首页 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2019年) 第三章 金融机构国有资本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2019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金融机构国有资本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决算,加强预算执行监管,促进国有金融资本合理配置。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