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2019年) 第三章 金融机构国有资本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 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2019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金融机构国有资本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收益管理制度,对所出资金融机构依法享有出资人权益,建立股东派出人员人才库。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