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2019年) 第三章 金融机构国有资本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2019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金融机构国有资本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依法对所出资金融机构财务进行监督,建立和完善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开展动态统计监测和运行分析,全面掌握国有金融资本运营情况。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