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国有控股金融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下属机构视为其子企业进行产权登记。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