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章 企业年金的方案实施 第十四条 国有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企业年金的方案实施 第十四条 金融企业年金缴费在冲减职工福利费结余后列入成本(费用),但金融企业每年列支成本(费用)的企业年金费用不得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5%。 金融企业年金的税收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