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2016年) 第四章 分红激励 第二十九条 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2016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分红激励 第二十九条 企业实施分红激励所需支出计入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不作为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社会保险费、补充养老及补充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的计提依据。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