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2016年) 第三章 股权激励 第二十一条 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2016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股权激励 第二十一条 激励对象可以采用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激励股权。采用间接方式的,持股单位不得与企业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或发生关联交易。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