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章 森林资源保护与监管 第十七条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森林资源保护与监管 第十七条 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实行国家、省、市三级林业主管部门分级监管制度,对林地性质、森林面积、森林蓄积等进行重点监管。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