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2017年)
  3. 第十八章

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2017年) 第十八章

第十八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林场举办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收支是林场财务收支的组成部分,必须纳入林场财务统一管理。 第八十条 林场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应当执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的有关规定。《基本建设财务规则》没有规定的,适用本制度。 第八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可依照本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八十二条 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设立的独立核算的公益性林场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八十三条 本制度由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八十四条 本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关于颁发〈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制度〉(暂行)和〈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暂行)的通知》(财农字〔1994〕371号)中…
第七十八条 目录 第七十九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