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2017年) 第八十四条

第八十四条 本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关于颁发〈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制度〉(暂行)和〈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暂行)的通知》(财农字〔1994〕371号)中《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制度》(暂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