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2017年) 第十六章 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2017年) 第十六章 第十六章 财务报告与分析 第七十一条 林场应当编制年度决算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林场应当定期向各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告使用者提供年度决算报告、年度财务报告。 第七十二条 年度决算报告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预算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依据,是林场向决算报告使用者提供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书面文件,并为编制后续年度预算提供参考和依据。年度决… 第七十三条 年度财务报告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财务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依据,是反映林场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某一期间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的书面文件。年度财务报告… 第七十四条 林场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编制与执行、资产使用、收入费用和净资产状况等。财务分析指标应如实反映林场预算管理、财务风险管理、支出结构、财务发展能力等方面。 第七十条 目录 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