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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2017年) 第十四章

第十四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六十六条 专用基金是指林场按照规定设置或提取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六十七条 专用基金包括:
第六十五条 目录 第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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