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2017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林场非财政拨款和上级补助收入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林场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