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2017年) 第七章 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三十八条 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2017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七章 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三十八条 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即林场各项财政补助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留存的,须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的结转和结余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余。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