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2017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林场应根据事业发展目标,确保发挥生态效益的前提下,利用各种管理方法和措施,对成本形成过程中的耗费进行控制,建立健全成本费用分析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