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2017年)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九条 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2017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九条 林场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