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2017年) 第四章 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2017年) 第四章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六条 收入是指林场为开展林业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七条 林场收入包括: 第十八条 林场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十九条 林场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