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2019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要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国有文艺院团要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始终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定理想信念,全面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在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中进行无愧于时代的文艺创造。

坚持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各地区、各门类、各层级国有文艺院团的实际,兼顾国有文艺院团的共性与个性,把中央顶层设计和发挥地方积极性主动性相结合,制定反映艺术创作演出传播内在规律的评价考核办法。

强化精品导向。把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作为文艺工作的中心环节,鼓励国有文艺院团加强原创和现实题材创作,努力生产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民审美追求,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文艺产品,勇攀艺术高峰,推动更多的精品力作转化为经典之作。

易于操作实施。以国有文艺院团年度创作、演出、艺术普及等计划目标为考核依据,以创作生产传播舞台艺术作品的数量与质量为考核重点,构建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专业评审和大众评价相统一、程序规范、客观公正的评价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