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2019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国有文艺院团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工作导向,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凡在内容创作、表演形式、传播展示中有下列行为的国有文艺院团,年度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评价考核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违反党的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

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因严重失信行为被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

在考核中有意谎报、造假、瞒报有关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