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文物资源资产信息卡是文物资源资产登记录入文物总登记账、文物资源资产财务账的基础,分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资产信息卡(见附1)和可移动文物资源资产信息卡(见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