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保险机构重大案件领导责任追究试行办法(2006年) 第二十条 国有保险机构重大案件领导责任追究试行办法(2006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对于本办法中有关重大案件追究领导责任的涉案金额及实际损失金额的标准,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