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保险机构重大案件领导责任追究试行办法(2006年) 第二十一条 国有保险机构重大案件领导责任追究试行办法(2006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国有保险机构以外的其他保险机构,应当参照本办法制定重大案件责任追究办法。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