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保险机构重大案件领导责任追究试行办法(2006年) 第十五条 国有保险机构重大案件领导责任追究试行办法(2006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因国有保险机构的内部审计、稽核部门未按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导致重大案件发生的,其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追究,比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