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2026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2026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国有独资、全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含国有独资、全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国有实际控制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本规定第二条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以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国有参股企业(含国有参股金融企业)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