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2026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有独资、全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含国有独资、全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国有实际控制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下列领导人员:

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列入上级党组织管理的董事会成员、经理层成员;

列入上级党组织管理或者由本企业党组织管理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