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2026年)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2026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 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境外重点岗位、重大资金、重大项目的廉洁风险防控,按照规定采取直派境外财务负责人、驻外人员轮岗轮换等措施,加强对境外人员、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