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2026年)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2026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国有企业应当根据企业规模、业务范围、营业收入等,合理设置合规管理部门或者人员,针对反商业贿赂、涉外业务等重点领域以及合规风险较高的业务,制定廉洁合规管理制度,完善廉洁合规运行机制,将廉洁合规管理贯穿经营业务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