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2026年)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2026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 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按照规定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