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2026年)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2026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国有企业应当明确决策原则和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将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决策情况报告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