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2009年)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十五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2009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十五条 国有企业应当结合本规定建立领导人员从业承诺制度,规范领导人员从业行为以及离职和退休后的相关行为。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