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2009年)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十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2009年) 第十条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十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将贯彻落实本规定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年度述职述廉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