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2021年) 第三章 档案的归属与流向 第十五条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2021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档案的归属与流向 第十五条 国有企业分立的,原企业档案应当由各方协商确定其中一方保管,其他方可以利用与其业务相关的档案。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