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七条 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国有企业要依据本规定制定和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并在本办法印发后3个月之内将实施办法上报同级监察部门和行使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国有企业上报备案的具体实施办法应当包括企业负责人的范围、具体职位、各职位的职务消费项目、具体标准、发放方式等详细事项。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