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六条 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负责人年金、住房补助等支出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