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的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经个人申请,单位考核合格,可以评定为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