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国有企业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通过新设、并购、合营、参股及其他方式,取得企业法人和非法人项目〔以下统称境外投资企业(项目)〕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未从事具体生产经营、投资、管理活动的境外投资企业(项目),不执行本办法。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