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 国有企业合营的企业以及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可以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