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境外投资运营财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境外投资运营财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国有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章程、投资协议、董事会决议等符合境外国家(地区)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要求境外投资企业(项目)按时足额向其分配股利(项目收益),并按照相关税收法律规定申报纳税。 境内国有企业应收股利(项目收益)按照有关外汇管理规定要汇回境内的,应当及时汇回。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