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2020年) 第四章 国有全资、控股公司章程的制定程序 第二十七条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国有全资、控股公司章程的制定程序 第二十七条 国有全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的股东会负责修改公司章程。国有全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及时制订章程的修正案,经与出资人机构沟通后,报股东会审议。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