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与交换管理规定(2010年) 第二章 监控运行 第七条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与交换管理规定(2010年) 第七条 第二章 监控运行 第七条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必须落实信息传输与交换管理责任,制定健全的工作制度,对本级信息传输与交换活动进行日常管理。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