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与交换管理规定(2010年) 第二章 监控运行 第八条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与交换管理规定(2010年) 第八条 第二章 监控运行 第八条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必须建立应急处置预案,有效应对国控重点污染源发生异常和信息传输与交换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