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01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定额补助式课题研究经费预算的申报审批程序:

有能力、有条件承担课题的单位和科学家按照课题申报的统一要求向归口部门申报课题;

对于评审入选的课题,由课题责任人负责与课题依托单位共同按要求填写《定额补助式资助课题预算表》;

由归口部门依据评议专家组的建议和相关的财政、财务政策提出资助额度;

归口部门将核定的课题资助额度在适当范围内公开,接受监督、处理异议,公告期不少于10天;

财政部审批科学技术部汇总后的课题研究经费预算。

资助额度一经核定,不能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