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01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成本补偿式课题研究经费预算的申报审批程序:
有能力、有条件承担课题的单位和科学家按照课题申报的统一要求向归口部门申报课题;
对于归口部门评审入选的课题,由课题责任人负责与课题依托单位共同按要求填写《成本补偿式资助课题预算表》,编制详细的课题经费预算书,上报归口部门;
归口部门组织专家或择优遴选专业科技评估机构对课题研究经费预算进行评审或评估,对于资助总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下同)的成本补偿式课题,归口部门必须委托专业科技评估机构对课题经费预算进行评估;
归口部门根据评审或评估的结果提出课题研究经费初步预算;
归口部门将课题研究经费初步预算在适当范围内公开,接受监督、处理异议,公告期不少于10天;
财政部审批科学技术部汇总后的课题研究经费预算,实行两级管理的课题,预算批复到子课题;
归口部门根据国家紧急需求确定的重大课题,可以简化经费预算评审或评估程序,但其经费预算的确定必须经过归口部门的部务会批准,并报财政部同意后方可执行。
经批准的经费预算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做调整。但由于课题研究目标、重大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损失等原因,对课题经费预算造成较大影响时,可以对经费预算进行调整,但必须按原程序上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