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2001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主题设立主题专家组。负责本主题项目的组织实施、过程管理和相关重大专项的协调。主要职责是:

研究提出本主题的主要研究方向和战略目标;

提出本主题年度计划建议;

提出课题招标建议;

组织编制课题指南和课题评审;

提出课题立项和课题承担单位建议;

检查本主题课题的执行情况,课题完成后组织验收;

指导相关重大专项总体组工作。

主题专家组一般由9—11人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由组织实施部门选聘。专职成员起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兼职成员起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主题专家组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