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2001年) 第十条
第十条 领域设领域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本领域计划的执行进行咨询、监督和评价。主要职责是:
组织本领域技术发展战略与预测研究;
对本领域主题的年度计划、课题指南提出咨询审核意见;
对领域计划的执行进行监督和组织评价;
提出对主题专家组及成员的考核意见。
领域专家委员会一般由11-13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由组织实施部门选聘,成员起聘年龄不超过62岁。专家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
组织本领域技术发展战略与预测研究;
对本领域主题的年度计划、课题指南提出咨询审核意见;
对领域计划的执行进行监督和组织评价;
提出对主题专家组及成员的考核意见。
领域专家委员会一般由11-13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由组织实施部门选聘,成员起聘年龄不超过62岁。专家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