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二章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是国家高技术项目的组织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主管部门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经济(贸易)委员会。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单位是指依照我国法律登记、注册,申请高技术项目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或事业法人。项目单位应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具备承担国家高技术项目所需的技术开发…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