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是国家高技术项目的组织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研究提出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研究提出相关产业的发展政策;

研究确定国家高技术项目的重点领域和重点任务;

组织评审国家高技术项目,批复国家高技术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

编制和下达年度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和投资计划;

协调国家高技术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或委托项目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