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立法程序规定(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立法程序规定(2013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食品药品监管立法工作遵循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遵循客观规律,坚持改革创新,提高行政效能,保障法制统一,维护公平正义。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