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立法程序规定(2013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法制司对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原则上应当在30日内完成实质审查。实质审查包括以下内容:
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是否符合宪法的精神和原则;
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是否存在违法规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情况;
是否妥善处理有关部门、单位和公民的意见;
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是否符合立法技术要求;
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是否符合宪法的精神和原则;
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是否存在违法规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情况;
是否妥善处理有关部门、单位和公民的意见;
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是否符合立法技术要求;
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