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立法程序规定(2013年) 第二章 立项 第八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立法程序规定(2013年) 第八条 第二章 立项 第八条 制定规章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